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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物价局、华中电监局
本文来自:黄石市模具材料行业协会 | 发布日期 : 2011/12/2 17:34:02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发改委,物价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31号文)规定,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决定在全省继续开展差别电价高耗能企业动态甄别工作。现将需甄别的8类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附后。丹江口、郧县、兴山等地方自供自管区需甄别企业名单,由各地自行采集甄别)下发给你们,请你们迅速组织甄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甄别标准及方式

各地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规定标准进行甄别。甄别工作仍采取反证排除法,凡列入甄别名单的企业以及各地自行采集的8类高耗能产品企业,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和依据,各市州进行逐户审核,将其划分为允许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形成初审意见上报省经信委,抄报省发改委、省物价局、华中电监局。

二、企业需提供的甄别材料

1、企业差别电价认定申请报告;

2、相关许可证及项目批准文件等复印件,如工商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项目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等;

3、企业产品生产工艺、主要设备炉(窑、磨)型号等相关证明材料;

4、2009-2010年主要产品综合能耗及单耗,企业用电量、供电户名及表号;

5、确属铸钢、模具钢生产企业的需另提供:为机械企业提供毛坯件的,须有下游机械企业配套协议及合同;为模具企业提供模具钢的,须有质检部门提供的模具材质和模具企业提供的配套协议合同等证明;为汽车企业提供零部件的,须有汽车企业提供的供货协议证明等。

企业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材料应汇编成册,一式5份报各地初审。

三、时间要求

甄别初审工作由各地经信委牵头会同发改委、物价局进行逐户审查,初审意见以正式文件加表格方式上报,表格中必须注明所有企业所属允许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结论及依据理由,连同企业材料于2011年8月底前上报省经信委。

省经信委将会同省发改委、省物价局、华中电监局根据各地初审情况进行逐户审查,确定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及执行类别,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上公示两周后,联合发文下达执行。

 

附件:需甄别的高耗能企业名单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物价局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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